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是由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以下是关于和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确定的具体说明: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
1.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其计算依据是职工的月工资收入。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区实际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 职工的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等各项工资性收入。其中,基本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岗位等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
3. 职工的月工资收入应当在上下限范围内。如果职工的月工资收入超过上限,则按上限作为缴存基数;如果低于下限,则按下限作为缴存基数。
二、月缴存额的确定
1. 月缴存额是指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其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 缴存比例是指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占其月工资收入的比例。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区实际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 职工个人的月缴存额应当在上下限范围内。如果职工个人的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则按上限作为月缴存额;如果低于下限,则按下限作为月缴存额。
4. 职工个人的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下一年度的缴存基数确定后,向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对于新入职的职工,其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按照实际入职月份的职工工资收入和缴存比例计算。
2. 对于离职、退休、调离和田地区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3. 对于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其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可以按照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总之,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的,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以向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